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2: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s
GB 14287.2-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GB 14287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428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GB 14287.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重复性试验(见6.5);
——增加了一致性试验(见6.6);
——增加了平衡性试验(见6.7);
——增加了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见6.8);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6.10);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6.12);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6.13);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6.14);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6.15);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6.16);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6.17);
——增加了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18);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6.19);
——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修改为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见6.20,2005年版的5.6);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6.21);
——取消了冲击试验(见200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智恒电器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申泰电 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杨波、康卫东、张颖琮、仝瑞涛、孙珍慧、严晓光、鲁林、许佳华、俞颖飞、栾军、蔡钧、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1993;
——GB 14287.2-2005。
1 范围
GB 14287的本部分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4287.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监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探测器。一般由剩余电流传感器和信号处理单元组成。
3.2
独立式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independent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独立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3.3
非独立式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non-independent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并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相关信息的探测器。
3.4
多传感器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combined multi-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够同时监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变化的探测器。
3.5
剩余电流传感器 residual current sensor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3.6
信号处理单元 signal processing unit
接收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测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单元。
4 分类
4.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独立式;
b)非立式。
4.2 探测器按传感器数量可分为:
a)单传感器式;
b)多传感器组合式。
5 要求
5.1 总则
探测器应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对应要求。
5.2 基本功能
5.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5.2.2 探测器不应具有断路器功能。
5.2.3 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 V/50 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4 当被保护线路剩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报警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2.5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20mA〜1000mA之间,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5.2.6 非独立式探测器与外接的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故障信号。
5.2.7 探测器报警设定值可在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但只应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5.2.8 具有测温功能的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GB 14287.3的要求。
5.3 监控报警功能
5.3.1 监控报警功能要求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
5.3.2 探测器在拫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仅适用于剩余电流式探测器)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5.3.3 在报警条件下,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
5.3.4 采用外接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与其连接的剩余电流传感器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与报警声信号应有明显区别;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恢复。
5.3.5 探測器的报警声信号应优先于故障声信号。
5.3.6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4路传感器。
5.3.7 报警信息应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在报警状态下,应能手动查询存在的故障信息,报警信息与故障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5.3.8 探测器可设有一组控制输出,在探测器报警时,控制输出应在3s内动作,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5.3.9 探测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自检期间探测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5.4 通讯功能
5.4.1 非独立式探测器应能将实时的剩余电流值和故障信号传送到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5.4.2 独立式探测器应至少具有一组通讯端口。
5.5 主要部件性能
5.5.1 指示灯
5.5.1.1 指示灯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5.1.2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5.5.1.3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5.2 显示器
5.5.2.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显示器显示信息。
5.5.2.2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5.5.3 接线端子
5.5.3.1 探测器应设置外接连接线的接线端子,但不应设置连接被监测线路的接线端子。5.5.3.2 接线端子应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5.3.3 强电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
5.5.3.4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5.5.4 结构
5.5.4.1探测器的贯穿孔应能使相应额定电流值的导线正常穿过。
5.5.4.2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5.5.4.3探测器应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
5.5.4.4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与信号处理单元的连接线长度不应超过3m。
5.5.5 剩余电流传感器
如采用电流互感器测量剩余电流,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采用其他原理测量剩余电流的传感器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5.6 防护性能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5.7 重复性
重复测量6次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3min,每次测量的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
5.8 一致性
将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5个剩余电流传感器分别配接,测量试样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要求。
5.9 平衡性
在图2所示的电路条件下,根据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的孔径大小,按表1的规定选择试验导线。在探测器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并固定不动的条件下,调整并保持剩余电流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90%,使探测器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贯穿孔轴线回转360°探测器在此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在探测器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呈45°夹角,且处于相距最远并固定不动的条件下,使探测器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贯穿孔轴线回转360°,探测器在此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表1 主回路导线要求
主回路额额定工作电流值In
|
试验电流A
|
导线直径mm
|
绝缘层厚度mm
|
In<63
|
63
|
4
|
0.5
|
63n<100
|
100
|
6
|
1.0
|
100n<315
|
315
|
10
|
1.5
|
315n<630
|
630
|
14
|
2.0
|
630n<1000
|
1000
|
20
|
2.0
|
1000n<2000
|
2000
|
50
|
2.0
|
5.10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
在图3电路条件下,按表2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值施加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持续时间0.2s,间隔30s重复测试,共5次。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表2 冲击电流条件 单位为安培
5.11 绝缘电阻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l0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