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安装的一般规定
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电气火灾危险性和被保护对象的等级进行设置。
二、电气火灾监控管理系统设计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主要组成:
1.电气火灾临时控制设备
2.剩余电流型电火灾探测器
3.测温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三、应根据实际工程企业规模和需要进行检测系统电气火灾部位,确定研究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四、非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连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回路,独立的电气火灾临时控制探测器可连接到火灾报警。
五、当没有消防控制室,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以使用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不能设置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