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的设定应基于低压配电系统的末端检测,并应设定在配电柜的进线端或出线端。当主机电源末端的负荷和泄漏电流非常小,而且顶层的负荷标准和常规泄漏电流依然符合设定剩余电流电气火灾探测器的需求时,可以将其设定在主机电源的顶层。
2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应布置在TN-C-S体系或当地TT体系中。
3、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的报警值必须与被检测电路相适应,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可小于正常运行时被保护电路和设备最大泄漏电流的2倍。
4、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的额定电流、额定电流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被保障配电线路的需求。
5、应应用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进行报警,不适合自动切断被保障对象的主机电源。
6、下列电力设备不可布置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
6.1.由安全电压供电的电力设备。
6.2.在通常环境条件下应用的增强绝缘性(多重绝缘性)电力设备。
6.3.应用隔离变压器的电力设备,其二次侧向未接地系统供电。
6.4.非导电场所的电力设备。
7、在挑选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时,应充分考虑供配电系统原有的剩余电流,并应挑选具备合理技术参数的探测器,使每一个探测器充分利用其功能,降低组成检测系统的探测器总量。
8、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的设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