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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使用地点

时间:2020/12/24 10:21:06 关键词: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大型场所可直接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去使用,而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4个时,则可以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来使用。

  在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若是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则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严格地说按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的要求(暂行规定),当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采用独立显示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警报器来使用,在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在非重要供电场所,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可以在经过一段延时后,切断供电电源。

  9.4.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9.2、9.3 节的规定。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4.3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4.1-9.4.3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够独立完成探测和报警功能,探测器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 9.2 节和第 9.3 节的要求。同时该探测器的报警信息与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一样,在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该信息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并与火灾报警等其他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其报警信号应能传入有人值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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