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2日正式印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
目录
1通知
2办法全文
▪ 总则
▪ 申报
▪ 评审
▪ 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 附则
3指标体系
1通知编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内容: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现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
一、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通过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镇),应制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并编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三、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1] 。
2办法全文编辑
总则
第一条 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2]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2]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2]
第四条 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2]
申报
第五条 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2]
第六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2]
(一)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 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2]
(三) 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 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2]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2]
6.相关附件。[2]
评审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2]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2]
第九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 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 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2]
(三) 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 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2]
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2]
第十二条 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2]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2]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2]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2]
3指标体系编辑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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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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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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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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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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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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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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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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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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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体系和执行机构,负责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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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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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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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规划和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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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智慧城市建设的经费规划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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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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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确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并建立运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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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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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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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无线网络的覆盖面、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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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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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宽带接入覆盖面、接入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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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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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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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与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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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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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建设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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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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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建设能对城市的各类公共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交换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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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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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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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建设与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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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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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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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编制完整合理的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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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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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区域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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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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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在建筑勘察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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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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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提升在住房规划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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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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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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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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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促进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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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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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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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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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在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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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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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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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合理的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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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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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功能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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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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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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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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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安全运行水平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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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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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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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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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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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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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各类照明设施的覆盖面和节能自动化应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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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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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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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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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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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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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建立支撑政府决策的信息化手段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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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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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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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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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务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提升网上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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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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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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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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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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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资源的覆盖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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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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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免费就业培训的保障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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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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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居民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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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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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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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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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质量监督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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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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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体育设施服务的覆盖度和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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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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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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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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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服务的便利性、提升服务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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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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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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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整体交通智慧化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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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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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能源智慧化管理及利用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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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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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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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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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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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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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智慧应急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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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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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智慧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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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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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流智慧化管理和服务的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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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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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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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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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和环保节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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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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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包含一卡通、手机支付、市民卡等智慧化支付新方式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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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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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金融体系智慧化建设与服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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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产业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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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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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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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产业规划制定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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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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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创新产业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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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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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要素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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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为产业发展、转型与升级而实现的产业要素聚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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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产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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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实现城市产业升级过程中,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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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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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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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服务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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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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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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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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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城市其它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提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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