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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5 10:00:00 关键词:智慧,文山,消防系统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山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png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1号)、《文山市“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精神,结合文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意义
 
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建立“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的消防大数据远程监控云系统平台,形成科学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防控体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部门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提高,促进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配置中的决定性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坚持统筹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服务资源)、互联互通、示范带动、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确保智慧消防系统功能完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种模式发展,明晰权责,规范智慧消防系统建设运营;坚持深化应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提高。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本单位火灾风险防控能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设模式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调整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现有的“中介模式”,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由市消防救援大队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申请专项经费完成基础建设,社会单位自行购买前端相关设备和自身网络费(相关设备须是能满足把信号接入消防大队指挥中心的兼容产品),市消防救援大队出资聘请技术人员免费为单位接入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市消防大队智慧消防建设运行经费预算,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向社会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四、工作步骤及重点领域
 
2020年9月前,完成智慧消防系统平台建设及试运行工作,并接入消防大队指挥中心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将“智慧消防”系统发展规划列入“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商业综合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医院、学校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接入率达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接入率达20%;2021年6月底,接入率达40%,2021年底,力争完成接入覆益率达100%。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扬所、易燃爆场所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地下建筑完成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安装的同时同步接入系统。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文保单位、KTV、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二)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超市等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饭店等场所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四)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体育场馆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石化企业、矿山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小区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层住宅及高层、地下建筑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九)市公安局。负责督促“三合一”、“多合一”、城中村、出租房、宾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十)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市政消火栓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十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等场所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十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不放心场所,要督促其管辖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接入智慧消防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将“智慧消防”建设发展规划列入“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向社会宣传智慧消防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各单位(企业)增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提高接入智慧消防系统的积极性,推进单位(企业)消防安全技防、物防建设,强化单位(企业)消防安全硬件基础,切实提高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超建筑、医院、学校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要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智慧消防的覆盖率,发挥智慧消防系统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把推进智惠消防系统建设应用与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身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互联网用户运用智慧清防系统提供的平台,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全力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和灭火救援能力。要充分发挥智慧消防系统作用,创新勤务模式,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和灭火救援能力。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监控数据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定火灾防控、消防监督执法的重点,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
 
(四)主动融入,整合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文山市作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有力契机,主动将“智慧消防”建设嵌入“平安文山”建设范畴统一规划和实施。治安、交警、城管、应急、消防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放和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在安全的情况下做到资源共享,共同积极推进全市“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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