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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将“智慧消防”全面走进民办养老机构

时间:2019/12/26 9:03:24 关键词:智慧消防

    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力争在两年时间内,使全国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改造范围

    已开展服务,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

  三、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

  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程序及主要任务措施

  (一)摸底调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

  (二)项目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

  (三)工程实施。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工程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

  (四)实效评估。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要以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智慧预警”等为抓手,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要注重发挥专业社会组织、责任保险等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并做好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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