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专题四
时间:2018/4/29 15:34:30 关键词:电气火灾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控制与保护开关、多功能电力仪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专题四
6 验收与维护
6.1 验收记录
监控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6.2 验收资料:
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 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c) 消防部门的审核或备案相关文件;
d) 监控系统竣工图;
e) 监控系统调试记录;
f) 系统产品检验合格证;
g) 系统产品出厂试验报告或现场检验报告;
h) 系统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6.3 验收检查项目
系统验收应按附录D所列项目逐项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6.4 文件资料
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a) 本规范6.2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b) 监控系统的使用说明书;
c) 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表。
6.5 检查、维护
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至少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5.1.1的规定;
b) 检查探测器的实时显示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c) 对探测器进行自检和常规检查,应功能完好、动作正常;
d) 检查监控设备的数据接收和事件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6.6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应对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功能测试,并形成监控系统的年度运行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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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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